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扁家被訴的四大案中,詐領國務機要費的虛報名目,從嫁娶到罰單、內衣等無所不包,最能看出扁家錙銖必取的貪婪本性。但要論行徑之大膽惡劣,則應屬龍潭購地案中扁珍一搭一唱的斂財手法:陳水扁在總統府召集官員裁示決策,吳淑珍在官邸向企業伸手索錢! 龍潭弊案,扁家從辜成允及另一待查企業共取得至少五億賄款,這是外界原先既知的事實。但透過起訴書,看到檢方還原的整起事件運作始末,仍然令人瞠目結舌。檢察官起訴扁珍的罪名之一是:總統夫婦藉勢藉端勒索財團! 檢察官認為,南港展館案是由吳淑珍單線指揮,但龍潭弊案卻是陳水扁親自在總統府假藉國安會的體制,召集行政院正副院長及國科會主委,對他們下達政策指示,以達到吳淑珍私下索賄之目的。數十名證人的證詞,及海內外往返匯款紀錄鐵證如山,陳水扁夫婦濫權貪汙之罪惡已無所遁逃。 龍潭案初期的運作,原亦不脫蔡銘哲牽線、吳淑珍介入的模式;但礙於科學園區設置之法令規定,僅憑李界木科學園區管理局長之層級,不足以遂行竹科以公帑購併達裕龍潭土地之目的。幾經周折,陳水扁終於決定親自出手,以元首的最高權力為此案排除障礙。二○○四年一月上旬,他召集游錫堃、林信義、魏哲和及李界木入府會商,以推動「兩兆雙星」政策為名,要求行政部門採行「先租後購」方案,並限期三個月完成價購。會中,有人提及此舉不宜,且可能影響大選選情,扁亦不為所動。足見,陳水扁夫婦當時謀財心切,幾已不擇手段。 值得注意的是,當時行政院官員林信義、何美玥、魏哲和等,對龍潭工業區併入竹科原皆持反對意見。理由是:當時科管局作業基金已虧損五百多億元,再支付百餘億購地,將更雪上加霜;何況,科學園區尚有不少土地可供利用,全無擴大負債之必要。但在陳水扁當面下達指令後,這些官員立即棄守立場,轉而遵奉指示,為龍潭用地變更開直通車。其間,甚至有數名不知情的中下層官員,發現龍潭案決策異乎尋常,主張再行檢討;但這些體制內較警覺的把關者,卻遭行政院以「高層有指示」為由撤回公文,逐一打掉。 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,吳淑珍在取得辜成允的四億「謝款」後,竟然食髓知味,另要求辜仲諒也給付四億「獻金」;但被辜仲諒所推拒。吳淑珍瘦弱的身軀卻有永難饜足的胃口,其實已不令外界訝異;但是,總統夫人能把索賄的戲法做到如此一氣呵成,實在令人嘆為觀止。在這種氣氛下,企業財團雖可藉攀政治天梯增添風光,恐怕也有伴君如伴虎的焦慮吧? 區區一塊工業區用地的問題,竟要勞駕總統出面擺平,陳水扁若要將之說成他「心懷民瘼」,大概也有人會相信;問題是,若是善意幫民間企業解決問題,卻又為何趁達裕財務發生危機之際索取四億賄款?檢察官認為,這已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的「藉勢或藉端勒索」,原因正在於此。總統夫婦藉勢藉端勒索財團,猶如流氓藉勢藉端勒索店家,真是憲政奇聞! 詎料,起訴以後,居然在檢察官與陳水扁之間發生關於「憲政權責」的爭議。起訴書指出,總統在國安會下設經濟顧問小組,介入經濟政策,因而本案涉及總統利用職務及違背職務的法律責任;但陳水扁方面竟辯稱,總統的「職務」不包括經濟政策,而國安會及經濟顧問小組皆屬「諮詢機關」而已,而非決策機關,則豈有利用或違背「職務」的責任問題,一切責任均應在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。 且看如此滔滔雄辯:為了貪汙,把行政院長以下召來總統府下達指示;貪汙被訴,卻又稱龍潭購地既非總統「職務」,豈能課總統刑責?這樣畸形的「憲政權責架構」,竟然亦成了貪汙的淵藪! 總統挾制內閣,藉勢藉端勒索財團,扁家由此而有五億元入帳。這就是龍潭購地案的真相。 |
- Dec 16 Tue 2008 10:23
總統挾制內閣,藉端勒索財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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