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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主委陳冲昨(15)日指出,金融機構發放獎金的制度,過去作法類似「海豚理論」,績效好,就給報酬,但經過金融風暴後,金融機構已體認到,未來應朝向績效和風險,雙元素綜合評估。
陳冲上周先端出國外的「肥貓條款」,要求提出紓困、且CEO坐領高薪的企業必須減薪,昨日再拋出議題,認為不應謹守「海豚理論」。因應全球金融風暴,陳?透過一堆動物現身說法,從調整金融機構待遇著手。
他舉例說,證券商的營業員幫客戶下單,從接到客戶指示到完成交割,僅需短短1、2天,若採「海豚理論」作法,做多少業務,馬上給他多少獎金;但銀行承做一件5億元的放款授信案,必須把未來可能產生的風險,納入薪酬計算的範圍。
陳冲解釋,任何經理人報酬的決定因素,應有2項,1是績效,2是未來風險,過去不論台灣或歐美地區,發放報酬的時候,連動性和績效較相關,但這次風暴後,大家都體認到要和風險連結在一起。
由於結構債引發不少消費糾紛,陳冲認同,「極度複雜的產品,根本就不應該賣!」他坦言,不少金融商品就像由火箭專家(Rocket scientists)設計出來,複雜到不只一般人無法理解,連銀行內部的人,可能都不知道內容,但現今商品種類繁多,無法一一去劃分紅線在哪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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