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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毅當眾被扯掉假髮,十分難堪。視他為「除弊英雄」的支持者憤憤不平,但暗自稱爽的人也不少。扯他頭髮的黃永田,頭號扁迷,騷擾邱毅的動機不問可知,卻喏喏向檢警稱「不小心」,直到出了地檢署大門才又「英勇」起來,十足地敢做不敢當。

此事鬧劇一樁,但也可拿來檢驗台灣的「只問藍綠」。同情邱毅的,除了髮疏的同病相憐者之外,大約藍營居多,此刻一定都同意「偷襲別人、羞辱別人是不對的」的道理。不過,對此命題點頭稱是者,若回想起陳水扁出庭時遭人踹了一腳的事件,恐怕也有相當比例在當時覺得好爽。反之亦然。當時痛心陳水扁「受辱」者,今天在邱毅事件上卻可能大聲叫好。可見,很多人在意的根本不是偷襲行為的「是非」問題,判斷依據仍在「藍綠」。

民主多元社會,各人意識形態不同,道德標準不同,無妨。不過,公民應接受同樣的法律規範。扯人假髮是否構成強制罪,法律上見解不一。但踹了陳水扁的蘇安生,已經被一審判定了傷害罪。可見縱然有人痛恨陳水扁覺得人人可誅之,但就是不該私刑出手,這是法治底線。要守住此一底線,才有起碼的社會秩序可言。蘇安生後來竟以愛國同心會成員身分受邀出席國慶典禮,引起極大非議;政府單位應有「不可鼓勵暴力」的警覺,這是嚴重的教訓。

風行草偃,政治人物不可縱容暴力,但對異議者的「表達自由」,只要在法律範圍之內,就要特別容忍。這兩天,全世界都觀賞了美國總統布希被丟鞋子的畫面。好在布希身手矯健,不然被那兩隻鞋子砸中,不流血也會臉上瘀青。從伊拉克人的角度,對布希的國仇家恨有之,扔兩隻鞋子真太便宜他了;但從國家元首的角度,面對大可入人於罪的侮辱行為,布希卻笑稱「那是十號尺寸的鞋子」,美國的民主傳統還是令人稱羡。相形之下,邱毅被扯了假髮就引起議論沸騰,不知台灣何時能解脫於這種集體憤怒情緒!

政治人物的發言權與決策權已高人一等,對異議者的表達自由要多多容忍。而公民爭取言論自由,再有不滿也要在法律界限前止步。前者是民主,後者是法治,台灣在這兩點上都還需要成長成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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