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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08-11-28
  • 工商時報
  • 【中時小社論】


     廣受討論的消費券,或許是項創意,但如何將提振景氣的用意,發揮的淋漓盡致,政府顯然不是這方面的能手,不過也請高抬貴手,不要再讓那些條條框框,使實際效果大打折扣。


     在「拚消費」這方面,政府實在不是這塊料。這筆意外之財,高級官員的心態,都怕人說閒話,於是變成競賽捐款,其實發這玩意主要目的,就是要點把火,把低迷的消費市場燒旺,因此即使要秀,也應該朝消費的方向去發揮,最好還掏腰包加碼下去買,「做善事」固然是方法之一,但並非這項政策的核心目的。


     發行消費券八字才一撇,政府的管制更早讓人領教到了,從最早的攤商不能收、不許業者提前開跑,到私相兌換現金要處罰,都讓人感到奇怪。「依法行事」這一套,某種程度是在限制消費行為、扼殺商號的消費創意,一旦上路,消費時卻處處受限,很可能的結果是,不花白不花,但花的不爽快,花完就算了,很難期待點這把火下去,會形成星星之火,燎原消費的熱潮。


     目前研究機構對能產生多少效果,多打上問號,倒是對GDP貢獻度非常樂觀的政府,陸續採取的做法,令人捏把冷汗。何妨就把它當作「只是不能存款的新台幣」,讓全民快快樂樂盡情消費,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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