扁家四大弊案偵結,台北地院合議庭雖裁定陳水扁當庭釋放讓特偵組感到錯愕,惟據了解,特偵組對扁珍涉及二次金改弊案、企業行賄案、機密外交案的調查並未放鬆腳步。特偵組研判上述弊案,扁珍不法所得超過十億元,在證據確鑿後將會再傳訊陳水扁,也不排除另案聲押的可能性。
特偵組著手偵辦的案情中,開發金總經理辜仲?因涉嫌配合扁家洗錢,已由檢方另案偵辦。不過,辜仲?方面昨天澄清他未涉不法,迄今仍是證人身分,並非洗錢案被告。
據了解,特偵組發現,扁珍在八十九年五月廿日之前,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期間,藏在吳景茂等人帳戶的資金,就高達二百卅五萬美金,當年未在財產申報範圍內,這筆錢是否有涉及不法,特偵組已在了解中。
特偵組追查國務機要費案四案,發現扁家洗錢匯往海外的金額,高達美金二千三百四十六萬元,其中洗錢匯往海外的可疑資金,包括辜仲諒、陳敏薰疑似分別「進貢」扁珍的二億九千萬、一千萬元。
其中,辜仲諒的二億九千萬元,有五千萬現金是透過馬永成親送至總統府,辜事後還捧著一千五百萬現金至總統府內,因此陳水扁在二億九千萬中,是收了六千五百萬,其餘的二億二千五百萬都是由辜親自送至官邸給珍。
辜、陳這兩筆資金疑與二次金改、企業行賄有關,因此特偵組均已列為下波偵辦目標。
從國泰世華保險室移往元大馬家的七億四千萬元中,有五億七千餘萬已被匯往海外,其餘一億七千餘萬元,則以人頭戶藏匿於國內,特偵組已要求各人頭戶將帳戶內資金,統一匯往特定帳戶後,轉換台支查扣在案。
特偵組認定這七億四千萬元係扁珍貪汙所得,將進一步追究相關人士的洗錢刑責。
此外,特偵組還在郭淑珍(郭銓慶妹妹)帳戶,發現來自丹麥銀行匯入的一億元,特偵組已掌握了這名企業主的身分,呼籲他主動向特偵組說明案情。
至於機密外交案部分,特偵組除了掌握邱義仁涉嫌詐領「安亞專案」五十萬美金事證外,也懷疑陳水扁指示邱義仁挪用多項機密外交經費,作為他家族私人或政治上用途。
由於陳水扁疑涉挪用機密外交經費過程,相當敏感,且金額龐大,因此特偵組下一波偵辦陳水扁涉及弊案,貪汙金額恐怕會超過之前的四大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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