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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08-11-29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林上祚/新聞分析】


     台灣在二○○一年,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,之所以和歐、美等主要貿易夥伴,無法簽署GPA,最大問題就是「名稱」問題;如今馬政府上台後,「名稱」突然不再是問題,很顯然十月底江陳會,已與對岸達成默契,外僑商會主管表示,「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機率大增」。


    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台芬表示,在台灣與歐美國家簽署GPA以後,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三條與第四十四條,也需要跟著修改。


     採購法第四十三條規定:「機關辦理採購,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,得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、技術移轉、投資、協助外銷」、「外國廠商為最低標,且其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,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」。黃台芬說,這二款都違反WTO規定。另外,政府未來在進行國營事業民營化釋股,在遴選承銷商、財務顧問時,也不能有歧視外商的規定。


     黃台芬表示,目前國外廠商如果要來投標,必須透過代理公司,如果取得重大工程合約,必須在台設立子公司,這些規定對有競爭力廠商來說,雖然影響並不大,但總會造成交易成本增加。


     黃台芬分析,從競爭力的角度,國內大型營造商達欣、大陸工程,成本優勢本來就比歐商、美商好,簽訂GPA對他們影響不大,至於日商營造公司,包括熊谷組、清水營造,都已來台成立一、二十年,已累積雄厚基礎,簽訂GPA後,部分產業公會,雖然會跳腳,但是從政府與民眾角度,若可透過公開競爭,讓價格最低、品質最好的廠商得標,未嘗不是全民之福。


     外僑商會會員說,民進黨政府時代,台灣一直堅持必須以台灣名義,簽署國際合約,但這樣名稱無法獲得對岸的同意,歐美國家因為忌憚中共反彈,因此一直不敢跟台灣簽GPA,如今台灣用什麼名稱簽署GPA,「居然」不再是問題,很顯然是兩岸在上次江陳會,在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議題上達成共識。


     既然跨出這一步,台灣下一步是會是什麼,外僑商會主管猜測,由於自由貿易區協定,需要討論的項目十分繁雜,中國大陸目前也尚未與歐美國家簽署任何自由貿易協定(FTA),台灣現階段要搶先與歐美國家簽署機率不大,反倒是涉及台灣民眾健康的世界衛生組織,有機會成為下一個突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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