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經濟衰退程度超乎預期,政府推出一波又一波補助、紓困方案。稍早政府已推出「近貧補助方案」、「租屋補助方案」、「購買節能商品補助方案」;最近又推出消費券,因人人有獎,被稱為發紅包方案,連在野黨也不敢反對。另因為失業率明顯上升,馬政府正積極研擬「大型搶救失業計畫」,並加強對應屆畢業生的職場體驗計畫。前述方案都有很高的行政成本,錢未必能花在刀口上,造成不公平及浪費現象,甚至治絲益棼。
以稍早推出的近貧補助方案而言,主要是針對有工作,但工資偏低家庭而設,立意甚佳。但實施後,卻出現很多奇特個案,有人開名車、住華宅,仍有資格獲補助。而政府基層執行人員,則對如何發放、落實近貧補助感到很頭大。也因此,後續推出的消費券方案,改採不排富、人人有獎方式,以避免篩選、過濾的困擾。但消費券要委託中央銀行印製,需要額外成本,每張印製成本至少一元。如果面額太大,不找零可能有困難。如面額太小,印製張數及成本可能暴增。而派發消費券須比照選舉領票方式,也無端增加行政成本、耗費民眾時間。另政府要禁止消費券偷跑或找零,也困難重重。
其它如租屋補助方案,購買節能商品補助方案,都需要民眾或廠商申請,一方面行政成本很高,另方面也衍生公平問題,有弱勢者因資訊不足,未主動申請。如申請者眾多,僧多粥少,行政部門如何公平審核也是大問題。如果委由地方政府辦理,更可能因人事請託,產生種種困擾。
究其原因,主要是政策制定者,認為現在事態緊急,無法循原有制度與規章辦事,乃另闢他途,以緊急、短期措施,取代長期制度。但這種「行不由徑」的抄短線作法,必然傷害國家長期典章制度建立,以及正常政策運作。而各式各樣紓困案,必須有預算支應,行政院頻頻提出特別預算,造成財政長期敗壞。
我們認為,根本之道,仍須尊重現有制度,儘量在現有制度架構下作必要調整。例如針對近貧補助方案及消費券,政府可在現有中低收入戶補助制度下作若干修正。例如放寬貧窮線,讓更多「近貧戶」也符合資格領取補助。政府也可修改規定,例如在明年一年間,中低收入戶可多領二成補助金。這一方面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,另方面可循現有體系發放額外補助金,不必動員新人力,也不必印行及發放消費券。而且中低收入戶的消費傾向幾乎百分之百,因此也沒有「替代消費」問題,政府補助產生的消費乘數效果最大。另中低收入戶比較少買進口品,對振興內需市場效果最顯著。
對於擴大立即就業方案,我們認為亦應循現有體系進行。對於失業者或待業的大專畢業生,可以更優惠條件(如延長失業津貼領取期間),誘導其參加職訓局辦理的各式各樣職訓計畫,提升其就業能力。如果失業人數增加,領失業保險津貼者會自動上升,這本是社會安全網的重要一環。政府的責任,是切實督促勞保隨時有足夠失業保險基金,必要時政府可編預算支應。這比目前急就章、紓困作法,更公平、更有效果,行政成本也更低。
對於行政部門研擬中,針對汽車、房地產、保險及半導體特定產業的紓困方案,我們也認為應更審慎。因為挑選特定產業紓困,本身即出現不公平問題及官員貪污機會。
而以減稅來紓困也必須考慮行政成本。以降証交稅及遺贈稅作比較,証交稅的稽征成本幾乎是零,而遺贈稅的稽征成本很高,政府須建立上百萬戶的財產異動資料。民眾申報遺贈稅後,行政與司法紛爭很多。因此純就行政成本言,降証交稅不如降遺贈稅。另遺贈稅擴大免稅額(如倍增至二千六百萬),可大量減少申報件數,降低行政成本,允宜優先採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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