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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陳四項協議本周五將送立法院決議,以藍軍在國會獨大態勢來看,四項協議可輕鬆過關。即便過不了關,行政機關還是能根據兩岸條例授權,讓協議自動生效。此一跳過立院監督的奇特安排,十足點出,兩岸條例需要翻修了。 二次江陳會簽署的四項協議,包括海運、空運、郵政合作及食品安全合作。兩岸條例規定,海空兩項協議涉及直航,必須送立院審議,後兩者可送立院備查。條例也授權行政機關,只要立院30天內不決議,協議即可自動生效。 這項獨特的法律安排,似乎架空立院監督權,也難怪過去一個多月以來,立法院諸公人人急得跳腳,指責行政機關便宜行事;立法院院長王金平表明,要先修商港法和兩岸條例,綠委也說要發動焦土戰全力擋關。 當今的兩岸條例不是憑空發生,而是民國90年代時任陸委會主委蔡英文的翻修傑作。當時兩岸官方往來,還不如今日這般熱絡,誰能想到十年後,兩岸會簽協議、會直航,昔日法律對照今日,顯得十分窘迫。 孔子說,爾愛其羊,吾愛其禮。四項協議為民眾帶來的實惠不少,不過,若導致立法院淪為橡皮圖章,那就得不償失。 如今亡羊補牢之計,就是請立法院在通過四項協議後,火速翻修兩岸條例,重新拿回國會監督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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