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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長蘇治芬絕食十天獲無保釋放,近萬名支持者齊聚北港朝天宮前,祈求媽祖「主持公道」,綠營高層上台抗議司法迫害,台下熱情呼應,宗教聖地充滿濃濃政治味。再看看另一個場景,土城看守所周邊,阿扁死忠擁護者也在遊行聲援,「阿扁無罪」的呼聲震天價響,關在看守所裡的阿扁若聽到,不知心中是何滋味?
綠營質疑司法淪為國民黨剷除異己的工具,所以辦綠不辦藍,看看最近遭收押的都是綠營政治人物,說沒有選擇性辦案,恐怕難以服人。為何專辦綠營?官員說詞是,政黨輪替後,辦貪汙當然要辦前朝的,因為只有擁有權力者才有可能貪汙。權力與貪汙若是相對的,就百里侯而言,民進黨執政八年,台灣縣市長藍遠多於綠,他們在地方上也是執政者,權力在握,除非藍營縣長都是清心寡慾或「走過不留痕跡」,否則只拿兩位民進黨縣長「開刀」,確實有違比例原則,也易引發綠營支者不滿。
另一方面,司法機關在肅貪整飭應是對事不對人,不應侷限在朝或在野,證據到哪就辦到哪,摘奸發伏,除惡務盡,方能建立司法威信。萬一司法陷入只辦「前朝」的偏狹迷思,又只「辨色認人」,那麼,四年後若無政黨輪替,執政者還是「前朝」那一班人,被譏為「國民黨開的」的司法機關,敢不敢辦「自己人」?
長久以來,台灣的司法正義在不同時空總是備受質疑、批判。不諱言,台灣人潛藏移民社會的叛逆性格,總是在面臨司法不公不義時被激發出來,進而出現非理性的盲從附和,「挺到底」的行為於焉產生,讓藍綠對立愈加無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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